中报网2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榆中县大营小学原校长张某某,虚报开支贪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公款达139530元。2月7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日前终审该案,以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2015年4月27日,侦查机关接到举报对榆中县大营小学原校长张某某涉嫌贪污犯罪初查,次日张某某被刑事拘留。 2016年6月17日,榆中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13953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张某某的家属向兰州中院退缴赃款7万元。兰州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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